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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用期合同

      時間:2022-03-20 23:00:50 試用期 我要投稿

      試用期合同模板匯編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試用期合同模板匯編七篇

      試用期合同 篇1

        試用期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必須是在試用期內證明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在試用期內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欲解雇不合格的職工的時候,一定要在試用期內對其進行考核、并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否則,就必須承擔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

        新法新規(guī):《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比《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主要增加了試用期的期限、試用期內工資標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問題。今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時需執(zhí)行新的標準,而且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合同約定工資或者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否則,就是無效條款,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欲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必須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且向勞動者說明原因,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陳文,在一家國有企業(yè)做了多年車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3個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約定,試用期內公司有權對陳文進行考核,產品達不到三級為不合格。4月1日,技術考核組對陳文的工作進行了考核,4月2號,技術考核組得出考核結論:陳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陳文的技術水平不夠三級。4月12日,公司做出決定:由于陳文不具備三級車工的技術水平,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公司根據勞動法第25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解除與陳文的勞動合同。陳文對此決定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無效,公司須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陳文的主張,裁決公司須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公司領導不明白,為何不能與在試用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義賢專家律師評析】

        試用期,又叫適應期,在這個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互相考察,以決定是否繼續(xù)建立勞動關系。在約定的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而用人單位則必須在試用期內證明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在試用期內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試用期內的最后一天,對陳文進行的考核,考核結果是在試用期滿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在試用期滿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盡管是在試用期內進行的考核,但通過考核證明陳文不符合錄用條件(技術水平不夠三級)的結論,卻是在試用期滿后才得出的。這說明證明陳文不符合錄用條件,不是在試用期間,而是在試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時已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理由,來解除與陳文的勞動合同了。另外,勞動部(@義賢律師)在有關文件中也規(guī)定: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yè)不能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否則,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有合法具體明確的'錄用條件

        要對錄用條件事先進行明確界定。錄用條件一定要合法、明確、具體,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錄用條件,如乙肝歧視,對女性設定婚育方面的條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將錄用條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說符合崗位要求,就不能僅僅說符合崗位要求,而應該把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固定下來。第三,錄用條件應該是共性和個性的結合。所謂共性即大部分企業(yè)和崗位的員工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在應聘的時候如實告知自己的與工作相關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體狀況、工作經歷等等。所謂個性即每個企業(yè)、每個崗位或者職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學歷的要求,要求獲得相應證書,有的有技術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業(yè)招聘時對崗位職責的描述等等。錄用條件的共性可以通過規(guī)章制度進行明確。錄用條件的個性可以通過招聘公告、勞動合同等等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起來進行明確。

        2、錄用說明書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簡單說來,就是要讓員工知道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知道了本單位的錄用條件。那如何進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幾種:(1)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2)勞動關系建立以前,通過發(fā)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其簽字確認;(4)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3)規(guī)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約定,并將該規(guī)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進行公示。比如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錄用條件須有證據證明

        不錄用不能跟著感覺,得建立在公正、客觀的基礎之上。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舉證義務。即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了勞動者,并根據錄用條件對勞動者進行了考核;有相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達到錄用條件;已將考核結果告知了勞動者;將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了勞動者等。由于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嚴格責任的規(guī)定,因此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把工作做細, 盡量做到滴水不漏。

        證據的取得和固定離不開完善和嚴格貫徹考核制度。應當對新員工結合錄用條件進行動態(tài)跟蹤考察。在考核過程中,有硬性指標的可作量化的考核,無法量化考核的可進行考評,作出評語。

        4、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須在試用期內

        用人單位必須在試用期內就對勞動者進行錄用條件考核,并在試用期結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決定并送達勞動者。實踐當中,有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結束后才對員工進行考核或者在試用期結束后才將解除決定送達。這種做法,等于自棄權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也不能再以此為由辭退員工了。

      試用期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在進入單位時應該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一)員工要求入職當天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為充分實現企業(yè)的.用人自主決定權,在勞動合同中依法設立相應的條款;

        盡可能在試用期內決定該員工的去留;

        (二)可將“一年一簽”改為“三年一簽”或“五年一簽”;

        讓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不連續(xù),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辦理退工手續(xù),過一定時間后再辦錄用手續(xù);

        讓員工自己書面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試用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加班工資按 /小時計算。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發(fā)放,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工廠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廠部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 后,按實際數額發(fā)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試用期合同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貿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0~3個月,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同意約定以下條款,以其共同遵守。

        1、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

        2、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______________,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職責;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報酬;

        5、乙方在試用期內,依請假事因計算當月應發(fā)工資;

        6、乙方在試用期內,除應付工資外,適當享受本公司的其它福利待遇;

        7、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第30日發(fā)放,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發(fā)放;

        8、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未在一周內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其試用期所有報酬;

        9、甲方如認為乙方工作成績欠佳,在試用期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無故曠工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0、乙方在工作區(qū)域及宿舍應遵守甲方管理規(guī)定,若出現在甲方工作區(qū)域及宿舍以外范圍的觸犯國家法律和個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乙方試用期滿經過考核,合格者將在第四個月內與甲方簽定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雇;

        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財產或不服從管理造成設備損壞或其它損失由乙方照價賠償,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13、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14、乙方在試用期內有3——7日的觀察期,若觀察期內不合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觀察期內的工資。

        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貿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 篇4

        試用期要簽合同嗎,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自08年1月新《勞動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強制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對于勞動者不簽合同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 如果企業(yè)因為員工不愿簽合同,便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結果是不但終止勞動關系,還將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六條對此做了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以上便是對試用期是否簽訂合同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試用期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fā)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己瞬缓细裾,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是產生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勞動者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對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理使用勞動力,增強企業(yè)活力,發(fā)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都有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勞動權是勞動者獲得職業(yè)的權利。它是勞動者生存的權利。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

        企業(yè)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許多企業(yè)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現行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yè)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guī)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yè)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yè)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yè)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試用期合同 篇7

        并非人人都可以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期限、次數、報酬、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從規(guī)范上結束了長期以來用人單位以試用之名行廉價用工、任意解聘之實的局面。但是,對于確實需要一定期限來考察勞動者是否勝任崗位的用人單位,試用期仍然是幫助企業(yè)對勞動者進行全面考察,淘汰不合要求的應聘者的一道保護屏障。避免了企業(yè)在面試、筆試等有限的手段和時間里匆忙選擇。不過,試用期不是對每個人都適用的,當企業(yè)聘用以下人員時,就不能約定試用期。

        (1)已經過本企業(yè)試用期的員工不能再次安排試用期。

        已經過本企業(yè)試用期的員工,無論是續(xù)簽、重簽勞動合同,還是轉崗、換崗、升職,甚而以各種原因離開本企業(yè)后再次加入,只要是同一個人,同一家企業(yè),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2)形式上是本企業(yè)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而實質上工齡在法律上被認定連續(xù)的'勞動者不能再次安排試用期。

        志愿兵轉業(yè)、義務兵退伍后,無論分配到何單位、從事何種工作,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的待遇。各個地方政府也大多有類似的規(guī)定。

        因此,退伍兵的就業(yè)安置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但是,退伍軍人的就業(yè)安置政策是專門針對城鎮(zhèn)戶口的退伍軍人在由政府安置工作時制定,而農村退伍軍人適用軍地兩用人才開發(fā)的規(guī)定,不適用就業(yè)安置政策。

        (4)其他不適用試用期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這些是原來的法律沒有的規(guī)定。+

      【操作要訣】

        第一,堅守“試用一次”。

        且口使員工的崗位發(fā)生跨度極大的變化,只要是已經符合轉正條件,即所謂的正式員工,用人單位都不能再次設置試用期。

        第二,以調崗和考核加強“正式”期限之內的“試用”約束。

        應對如本案例這類情形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其次,按照新崗位的職位要求和考核標準來約束員工,當員工考核不合格時,可以對其調崗或培訓。當員工再次出現不符合職位要求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不在試用期內,也可以以此手段達到強化考核、靈活進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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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合同(精選)07-24

      單位試用期合同02-21

      試用期勞務合同02-28

      銷售試用期合同03-01